• 2010年放假安排
  • 2010年放假安排出台 燃放烟花爆竹有规定

  • 网网网络  阅读[0]次  评论[0]条  发布时间:2009-12-14  发布人:马浚

文章摘要:2010年放假安排出台,年关临近,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即将增多。各省市除了有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之外,每年也会下发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。燃放烟花前需要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,并在可燃放的区域内燃放,否则,不仅会造成意外损失,还可能触犯法律。

    12月9日消息,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当日发出“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”,通知规定了2010年各主要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。元旦: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,无调休。春节: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20日(星期六)、21日(星期日)上班。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,无调休。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,无调休。端午节: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12日(星期六)、13日(星期日)上班。中秋节: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9日(星期日)、25日(星期六)上班。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6日(星期日)、10月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    随着2010年放假安排公布,年末岁尾和春节也越来越近,过节的气氛已经慢慢升温,除了虎年短信祝福语成为热搜之外,烟花爆竹也受到广泛关注。北京、上海、广深等大城市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尤受人关切,以北京为例,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。标志着执行了12年的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将被废止,改为五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,五环外为全年可燃放地区。但对燃放行为作了规定:不得将烟花点燃抛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,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外抛,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,不得采取危害国家、他人财产、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,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。

    然而,2009年元宵节,一场央视大火又使得“禁改放”成为热议话题。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对一年的祝福表达方式,可在这五彩缤纷的烟火背后隐藏的却是挥之不去的一丝阴霾。其实烟火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人之过。

    烟花爆竹安全涉及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等过程,涉及的管理部门多。这就需要形成合力、联合执法,不让生产、运输与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与公司钻监管漏洞,促进公司与企业的安全行为从被迫走向自觉。同时,燃放烟花不仅要学习各省市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,同时,也要关注年关各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。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,不在不可燃放的区域内燃放,将有可能的损失控制在源头。要不然不仅会带来意外损失,也可能触犯法例。

    案例:佳节燃放烟花不当引火灾 被判赔偿2万余

    近日,上海静安法院针对台胞马小姐夫妇状告邻居刘某因燃放烟花,火星窜至她租赁的家中,引起失火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赔偿案作出判决,由邻居小青年刘某赔偿马小姐火灾物损费、房屋押金等其他损失总计各类赔偿款共人民币22823元。

    防火是一个细致活。要杜绝火患,势必在源头上做好工作,并做好日常上的防微杜渐。首先,严查烟花爆竹质量,杜绝生产、流通、仓储过程中以次充好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,并加大对违规生产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惩处力度。

    接近年关,国内违规生产、销售烟花行为可能会有所抬头,12月5日京珠高速公路10余吨火药爆炸事故即是一例。在此方面,北京市今年将从正规渠道进入并销售的烟花分配唯一的编码,该编码将记录生产品种、规格、生产厂家、本市接收(批发)单位,并在国家安监总局备案。与此同时,还印刷成加密二维码电子标签贴在烟花外包装上。这种做法亦值得其他省市借鉴。

    (来源:慧聪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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